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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信阳师范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时间:2025-10-08 09:00:32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委员会、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信阳师范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郑州大学等12所省管高校党委、纪委设置的通知》和学校工作实际,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27名,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13名。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均采取先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分团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然后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预选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

四、根据省委组织部批复精神,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33名,含差额6名;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16名,含差额3名。

五、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校党委经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上下沟通、反复酝酿、集体研究后分别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提出,报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研究确定预选候选人,提交各代表团分团投票选举,由大会统一计票。

六、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大会预选和正式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大会预选设监票人10名,计票人10名。大会正式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八、预选时,各代表团分团选举,每个代表团设1个票箱;正式选举时,进行大会选举,大会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选举时,代表不能画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预选时,一次分发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预选结果。

在预选中,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获得赞成票相等而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由主席团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重新选举。

十、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根据预选结果,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十一、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时,一次分发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正式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才能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二、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不画“○”,对该另选人不计得票;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画写选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如果选票画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十三、预选和正式选举结果、当选人名单均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预选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及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